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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房·中央公园一期二标段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日期: 2021-10-11
项目名称:
潭房·中央公园一期二标段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767.89万
采购人:
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潭房·中央公园一期二标段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JC2021-HW(XT)-086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潭房·中央公园一期二标段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潭房·中央公园一期二标段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2.2  招标人: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3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潭房·中央公园一期二标段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23台电梯采购及安装;

栋号

型号

载重量kg

速度m/s

数量(台)

设备单价元/台

安装单价(元/台)

单台合计(元/台)

备注

潭房·中央公园一期二标段(8-15栋)

 

消防电梯

1050

2m/S

32

4

 

 

 

 

无障碍消防电梯

1050

2m/S

32

3

 

 

 

 

消防电梯

1050

2m/S

31

4

 

 

 

 

无障碍消防电梯

1050

2m/S

31

4

 

 

 

 

消防电梯

1050

2m/S

28

2

 

 

 

 

无障碍消防电梯

1050

2m/S

28

2

 

 

 

 

消防电梯

1050

2m/S

27

1

 

 

 

 

无障碍消防电梯

1050

2m/S

27

1

 

 

 

 

消防电梯

1050

2m/S

24

1

 

 

 

 

无障碍消防电梯

1050

2m/S

24

1

 

 

 

 

 

注:以上尺寸具体以施工图和现场的实际尺寸为准;

1.2.4 招标货物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柒佰柒拾玖万叁仟玖佰元整(小写)7793900.00报装报检、吊装、塔棚、人工、调试、轿厢保护、保险、运输、税金

1.2.5 交货期及工期: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的供货指令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含报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取得运行合格证)并交付使用(具体以现场工程进度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2.6质保期:2年;

1.2.7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建设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交货。

1.2.8 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

2.2 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B级以上),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式客梯安装、改造、修理B级或B级以上)
    2.3 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式客梯安装、改造、修理B级或B级以上)和上述3.2电梯制造商须具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B级以上)、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为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和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6 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2.7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类似业绩:不要求,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其他要求:

2.9.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9.2其他:   /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10 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1112359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20211112359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129时00分详见外网公告),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  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拾伍万元人民币

7.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3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线下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及查询操作手册详见:http://222.243.150.80:8090/zlxz/14129.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7.4 采用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金保险操作手册》。 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5 银行转账、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同步公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62625

10.联系方式

人:湘潭市万楼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颜小毛;

   话:0731-52801366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三建兴城大厦10楼;

人:王裕豪、罗赞(项目负责人)

   话:0731-55570502。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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