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补充项目(Ⅴ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ZB-210906
项目编号:XTJS2021002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补充项目(Ⅴ标)施工已由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财政局以潭自然资函【2021】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事项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潭县发改招【2021】5号文件核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补充项目(Ⅴ标)施工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3建设地点:湘潭县谭家山镇
2.4建设规模: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补充项目(Ⅴ标)施工,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生态修复工程;2、受损道路修复工程3、引水管线工程等;总造价约24618763.97元(《湘潭市谭家山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2018-2020年)-财评审减资金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其中工程费22922632.35元。
2.5工期:9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保修期:2年
2.8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近5年的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按工程专业要求配备2人,其中水利工程专业1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1人;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培训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6同类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和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限为5年,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竣工验收资料(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方为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类似业绩中标公告网页版截图。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5.1请从2021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2021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
3、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3.1、采取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3.2、采用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3、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想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投标人可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后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2835272
12.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 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贵竹路东侧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7607325672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项目负责人:张玲
联 系 人: 刘庭
联系电话:0731-55955107
邮 箱:282779355@qq.com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