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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2021年实施段)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6
项目名称:
湘乡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2021年实施段)工程总承包(EPC)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0.1万
招标人:
湘乡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HNZB-2021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乡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2021年实施段)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审[2020]185号、湘乡发改审[2020]2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430381-77-01-036767。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湘乡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乡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2021年实施段)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地址: 湘乡市白田镇、翻江镇、金薮乡、毛田镇、梅桥镇、棋梓镇、山枣镇、潭市镇、虞唐镇、育塅乡、月山镇、中沙镇等12个乡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区内标志牌、隔离栏、防撞栏、监控系统的安装设置,一、二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等

2.4本项目招标金额505.6万元。

2.5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合同签订20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在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8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6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本项目的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以及对现场的踏勘,对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及工程量等进行复核,经招标人确认后,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中标人中标后进行优化设计,经设计评审、工程量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整体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直至项目验收,满足湖南省相关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达到验收合格。

2.7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全部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均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内)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单位的正式职工。

3.4 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单位的正式职工。

3.5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单位的正式职工。

3.6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查询码和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3.7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照湘建建2020〕208号的要求配备不作为资格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9.2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参照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

5.2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承诺)

5.3 投标承诺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 10 2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11 23 09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11 230900 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同步公示。

9.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电话:0731-5677147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0.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4本项目需严格遵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湘建监督〔2017〕213号)文件相关规定。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乡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大将南路与育才路交汇处01栋

联系人:文先生

  话:150732868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

联系人: 刘淼、李建红

话: 0731-56228866

   编:411400

   箱:7324507@qq.com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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