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六水厂建设工程已由长发改[2014]77号文、长发改[2015]4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原水输水管线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六水厂原水输水管线施工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与兴联路交会处,原水输水管线位于开梯处至厂区内。
2.3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投资额共约6260万,其中穿河管道约2000万。
2.4 招标范围:长沙市第六水厂总供水规模为50万吨/天,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9万吨/天,本次招标为第六水厂一期工程的原水输水管线施工工程,包括滨河南路、芙蓉北路、兴隆路原水管线,同时包括2处穿河管道(约2000万),最大管径为1.2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包括的范围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本项目2处管线须分别穿越浏阳河和捞刀河施工,采用浅埋方式进行穿堤,堤防恢复以及防洪预案、补救等涉及水利工程内容的工程造价约50万元,该部分工程必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若中标人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则该部分工程必须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且分包单位必须获得招标人认可。
2.5工 期: 270 日历天,其中穿河管道必须在长沙市政府规定的旱期(即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3月底)之内施工。
2.6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以往工程业绩,以往工程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设方注明时间计算)竣工的管径DN1000及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管施工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3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至少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具体指:给排水工程专业、市政道路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
3.6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下同)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名称及网址(如设有查询密码的,还应提供网上查询密码)。
3.7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省外企业提供经在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11省外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且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注:(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5年 11 月 20 日~2015年 12 月 14 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澄清答疑 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等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5 年11 月 25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匿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澄清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浏览,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 12 月 14 日09:00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会处)二楼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