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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元路西段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3-24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0万
 福元路西段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福元路西段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由开发改发[2015]38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开福区,福元路西段(东二环—芙蓉北路)全长2.8公里,绿化面积约18000㎡,投资估算约1800万元。

2.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福元路(K0+000-K1+510)包括中央隔离带及北侧(芙蓉北路—北二环)机非分离带绿化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1000万元。

二标段:福元路(K1+510-K2+800)包括中央隔离带及南侧(芙蓉北路—北二环)机非分离带绿化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800万元。

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进行保修

6.招标范围:包括苗木移栽、种植、节点增绿;局部排水改造及破损人行道的修复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以上资质,且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工程金额>600万元的市政道路绿化业绩[须提供经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

6.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开标时还须提供经在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9.投标人及建造师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宣布禁止参加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投标人只能选择参与其中之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324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5328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一标段:贰拾万元(¥200000.00元)  二标段: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简称:“福元路西段改造工程第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413日上午900时整。

2.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其他内容:

1.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含证明资料)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予以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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