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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城发•湖湘苑(一期)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04
项目名称:
韶山市城发•湖湘苑(一期)配电工程。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0.05万
招标人:
韶山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韶山市城发•湖湘苑(一期)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SH-2022-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城发•湖湘苑(一期)配电工程已由韶发改备案【2020】58号文件批准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韶山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韶山市城发•湖湘苑(一期)配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韶山市清溪镇韶山大道以北,天鹅小区以东。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韶山市城发·湖湘苑(一期)项目电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

1)城发湖湘苑一期项目10KV外线工程:申请高压新装,用电容量2800kVA,本工程分期从室外市政道路供电网络引来10KV双重电源供电,一路10KV电源故障或检修,另一路10KV电源能承担作本工程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用电类别为居民用电、商业用电。

2)城发湖湘苑一期项目公变配电工程,总建筑面积54699.95平方米,共9栋310户住宅。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计量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3)城发湖湘苑一期项目专变配电工程,专变主供动力、消防、商铺、非生活照明、地下车库等负荷。楼道、广场照明等采用单回路供电,消防动力系统、应急照明及电梯等采用双回路供电,在末端实施双电源互投。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2.6.1专变部分:由国家电网至各专变室(或配电间、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范围内所有的沟槽开挖、管道埋设、检查井砌筑、沟槽回填、电线电缆敷设、桥架安装、各类配电箱敷设以及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等所有工作;

2.6.2公变部分:由国家电网至各公变室(或配电间、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各公变室(或配电间)至各栋住户电表箱范围内所有的沟槽开挖、管道埋设、检查井砌筑、沟槽回填、电线电缆敷设、桥架安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住户集中电表箱电表敷设以及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等所有工作。

2.6.3公变室、专变室配电房的土建工程、气体灭火、高可靠性用电费,高压计电费、表箱、户表等一切从分接箱到户表的内容。

2.6.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三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照明线、包小型机械、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发生的管理费、措施费、税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交各项管理费、临时住房租赁费、计划生育费、竣工后的维修等所有费用。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7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含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件正年审或者延期的,则必须提供年审或者延期审核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4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7 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评委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

5.1投标保证形式投标承诺

5.2投标保证提交方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投标承诺(格式)》在投标文件对应位置提供投标承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227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4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及修改均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及修改全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 727900,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同步公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韶山市财政局,电话0731-55690626

10.其它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韶山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韶山市清溪镇

人:毛进

联系电话:15367132359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

人:周博

   话:0731-55661859 13217327377

 

12.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1.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自拟。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11.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11.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11.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11.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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