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第六章综合评分表中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技术部分(F1)产品选型“1、所投产品制造商每具有一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空调制造相关)的计5分,最高计15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由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计5分。3、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由国家级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计5分。4、所投产品获得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计5分。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变更为:“1、所投产品制造商每具有一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空调制造相关)的计5分,最高计15分。2、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由国务院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计10分。3、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由国家级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计5分。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投标人售后服务“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描述的质量保证计划、维护技术力量、服务响应时间、质量期满后服务措施等,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20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的、可行性一般的计10分;方案欠合理、可行性差的或者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2、投标人承诺质保期以6年为基础,每增加1年计5分,最多计10分,提供承诺书,否则不计分。”变更为:“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描述的质量保证计划、维护技术力量、服务响应时间、质量期满后服务措施等,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计35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的、可行性一般的计25分;方案欠合理、可行性差的计15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2、投标人承诺质保期以6年为基础,每增加1年计5分,最多计15分,提供承诺书,否则不计分。”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制造商服务能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能力符合国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具有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的计20分,具有售后服务四星认证证书的计10分,三星及以下的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删除。
4、原招标文件交货时间“2021年10月20前完成”变更为:“2021年11月20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