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垃圾站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垃圾站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2009】78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垃圾站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雷锋镇,南临长川路,东临雷高路,西临雷锋河路,北临长月路。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地埋式垃圾站2座,建筑面积约48.4平方米,南向门卫建筑面积约96.3平方米,大门广场花岗岩铺装约3200平方米,立柱砖砌围墙高2.5米,长约615.5米。
2.5 工期要求: 建设工期为5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学校南大门新建、大门广场铺装、南向围墙新建、垃圾站新建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1 其他 【 / 】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对照承包资质要求,就低不就高);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 专业的 /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 ;。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办法,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在10家(不含)以上时,在开标会现场对投标人进行身份验证后,从验证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退还未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并请未入围投标人退出开标现场。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在10家(含)以下时,全部入围。(如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7 月 2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合理定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合理定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合理定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 年08 月01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合理定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9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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