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常德邮件处理中心EPC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文件(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常德邮件处理中心EPC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于2021年7月1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现对本项目招标事项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P7、P13“设计费为136.9万元(设计费为固定价,投标人据此金额报价,不作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0741.7万元”修改为“1)、设计费控制价为136.9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为10741.7万元。”
2、招标文件P8、P1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原则上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职)”修改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P8、P1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职称■资格■职称”修改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职称”。
4、招标文件P8、P85删除“最终合同总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招标人审计核定的金额为准。”
5、招标文件P10删除“9.1 投标保证: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现金电汇形式。 9.1.1 投标保证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 9.1.2 联合体投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删除招标公告中对应的整个9.1条款内容)
6、招标文件P13“3.4.1投标保证”中“(2)■现金;(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6.其他: / ”修改为“(2)£现金;(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6.其他: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7、招标文件P12“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第4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修改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招标文件P12“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中“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17时30分”修改为“2021年8月13日17时30分”。
9、招标文件P15“10.1类似工程业绩”中“公共建筑”修改为“房屋建筑(非住宅)”。
10、招标文件P35“其他”中“1.初步设计对工艺生产要求符合度和优化评价(满分4分):1.1提交了良好的优化措施,最大程度满足工艺生产条件(3-4分);1.2提交了较好的优化措施,一定程度满足工艺生产条件(1-2分);1.3未提供优化措施或措施对改善工艺生产条件无积极作用(0分)。2.概算编制准确性合理性、与设计符合度评价(满分4分):2.1概算编制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准确编制合理,无虚高或漏项虚低(3-4分);2.2概算与设计图基本相符合(1-2分);2.3概算与设计图符合度不高,存在错漏缺项现象(0分)。”修改为“1.初步设计对工艺生产要求是否提供了良好的优化措施,是否最大程度满足工艺生产条件;2.概算编制是否与设计符合,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准确编制,无虚高或漏项虚低。”
11、招标文件P1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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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修改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设计费 |
|
|
2 |
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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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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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总承包其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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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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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2、本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以本次发布的合同为准,详见附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本项目投标保证(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9月6日09: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