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09]2228号文批准建设,湖南大唐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分中心系统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
二、招标编号:DTZBCS-HW-2011-028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为贯通长沙市东西向的核心线路,2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望城坡站至光达站,线路全长21.926km,均为地下线。全线共设19座车站, 2012年10月轨通,2013年3月电通,2013年10月开始试运营。
五、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清分中心系统软件、硬件及线网读卡器设备的采购,长沙线网AFC系统标准制定及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一期工程以及2号线西沿线工程的线网接入服务。
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交货地点。
工期:交货计划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安装调试计划时间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间,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是集成商,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3、投标人须具有1项在建或运营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中的清分中心系统设备供货与集成项目业绩。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在建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运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以及业主评价良好的运营证明,运营业绩时间以业主运营证明上标明的运营时间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含)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理或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投标、中标等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具有母子隶属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9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沙市车站南路福乐康城商务楼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08室。
3、联系方式:罗先生 0731-85487074
4、获取资料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同时缴纳资料费人民币捌佰元整。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2 月10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3、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与答疑文件以网上发布的形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以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轨道清分中心系统采购及集成项目。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3月5日9: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保密承诺书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分中心系统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质和技术文件涉及内容的保密性,在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的同时,我方承诺如下:
(一)严守资料机密,并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保密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业主为保护其自有保密资料所采用的措施),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除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分中心系统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投标参考外,任何时候均不利用保密资料,以及不复制或颠倒设计保密资料。
(三)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四)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因本承诺书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人员的范围内;在项目的招投标和实施期间,掌握我方工作人员背景、履历和工作状态,对参加项目的我方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在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业主或相关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五)如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我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我方应当在其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业主的书面要求,我方应立即归还全部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业主。
(七)我方同意并接受业主向我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我方的转让或授予我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我方转让或向我方授予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八)保证在招投标期间及项目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项目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如对本项目内容及与其有关的内容造成泄密事故,我方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如我方违反此承诺书的要求,我方同意并接受业主对我方的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违约金处罚;
3、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密承诺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