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JC-2标(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二)
现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疑问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本次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澄清如下:
问题1: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条中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等利害关系。本项目为监测项目,监测服务与检测服务为不同领域的服务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检测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条款中未包含监测单位,即检测服务与监测服务不存在不相容关系,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审定。
澄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荣誉奖项:自投标截止日前 36 月内(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一等奖每个计 7 分,二等奖每个计6 分,三等奖每个计 5 分。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一等奖每个计 4分,二等奖每个计 3 分,三等奖每个计 2 分。注:同一工程所获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取,不重复计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请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是否可以做为评分依据。
澄清:按招标文件执行。
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