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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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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1-07-13 | 2021-08-03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1-07-18 | 2021-08-03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建监测业务用房)全过程工程咨 询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投资〔2020〕 70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 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 标、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建监测业务用房)全过程工 程咨询 2.2 项目地点: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 2.3 项目概况: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包括仪器设备部分,含仪器设备 采购、安装与调试;基础保障能力部分,共新建监测业务用房 3 处、9000 平方米,改造 11 处现有监测业务用房、23811 平方米,装修监测业务用房 2 处、6000 平方米 ,本次招标为 新建监测业务用房 3 处、9000 平方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整个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 目的概算编制(包括仪器设备部分与基础保障能力部分)。 2.4 服务期限:服务期 35 个月或 1050 日历天(含报建审批阶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含质保期)。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 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 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装配式、绿建,另包含整个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概算编制。各阶段设计确保满足办理各 阶段(服务范围内)设计批复要求。全过程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应提交本项目设备部分 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应当在属地规划部门批准方案设计后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应在取 得初步设计批复后 35 日内完成,投标人应通过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合理的设计工作配合缩短 设计周期,提前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其他) ?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 段至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信息管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明确监 理人员岗位职责; (2)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应按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 责; (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并检 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及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并在相应报审文件中签署审查意见; (5)审查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核查主要施工机械的准用验收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 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 (7)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对用于工 程的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8)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实施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分项 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在相应报验文件中签署验收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分阶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通过监理 例会等形式协调施工进度问题; (10)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审查工程变更和索赔申 请,协调处理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参加工程 竣工验收; (12)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监理文件资料 建档和归档。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 制?结算审核?提供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根据项目是否需要而进行模拟工程量清单及 招标控制价编制,并配合报政府财政评审部门取得审核报告工作。 (2)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 图纸会审及与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②编制施工图预算或者对施 工单位做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③全程参与合同设备材料暂估价的询价、审价等相关工 作,视情况出具咨询报告并对相关询价厂家、代理商等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形成调价报告; ④合同专业暂估工程预算价编制或审核;⑤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 的编制与比选;⑥工程计量文件审核,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⑦变更 签证、审核以及工程索赔的处理。 (3)竣工阶段: ①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出 具初审报告;②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报建(如: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消防设计送审等)、各参建单位协调管理及相关政府部门(如: 质监站、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交通局、技术监督局等)的协调联系。 ?招标代理服务:依法组织招标,完成 3 处新建监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招标 采购代理工作。主要包括主体建筑施工总承包,主要材料设备招标等,服务内容含招标方案、 招标文件编制,交易入场申请,招标信息发布,组织开评标会议,中标通知书办理,资料归 集存档等。 ?工程专项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后评价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检测服务咨询。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不得将主体以及 关键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分包服 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 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 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2 年(指 2019 年、2020 年)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 年。 3.2.3 信誉要求:企业近 3 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其他建设单位宣布取 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800 天(4.93)年内(2016-08-18 起)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次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2700 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类全过程 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任意三项内容), 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回执单,时间以合同甲方盖章 签署的时间为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入围业绩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 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 有建筑工程类或其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类似业绩至少包含可研、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任意三项内容,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1、项目负 责人不得有在监项目,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 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2、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 (指 2021 年 1 月-2021 年 6 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聘请退休 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且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 出具的在编证明)。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2.6.1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 师(岩土)资格。 3.2.6.2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其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3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3.2.6.4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证,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 监理负责人已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查询和 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2.6.5 拟任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筑 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同 3.2.6.4。 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时与联合体牵头单 位或成员单位名称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 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指 2021 年 1 月-2021 年 6 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近 3 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2.7 其他要求: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 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或具有入湘中 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具有 设计\监理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含牵头单位) 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1-07-13 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8-03 10:00,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政 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8950072。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 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 3 段 118 号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68 号华文森林酒店 6 楼 邮 编:410000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贾先生 项目负责人:孙黎明、黄早辉、周寒露、唐浩 电 话:0731-85698058 电 话:0731-85137221 传 真:0731-85698058 传 真:0731-85137221 电子邮件:386097018@qq.com 电子邮件:3860970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