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和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保险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和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保险项目”于2021年7月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问:招标文件第96页《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处,请问如果是总公司授权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此处是否提供省级分公司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即可?
答:是;格式修改见“澄清修改文件”,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执行。
2、问:招标文件第97页“授权委托书”,此处发生遗漏,是否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答:“授权委托书”格式修改见“澄清修改文件”,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98页《四、投标保证金》处,请问如提供银行保函此处是否需要替换成银行保函影印件?
答: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此处提供电子银行保函提交记录;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此处提供银行保函影印件,并将保函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保函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采用现金形式,提供转账记录银行凭证。
4、问:招标文件第101页《(一)基本情况表》处,请问如果是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该表的信息是否为省级分公司的信息,但其中个别数据需要填写总公司信息的也可以?
答:如果是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该表的信息应填写为省级分公司的信息。
5、问:招标文件第107页《(六)主要人员简历表》处,请问是否可以明确主要人员的范围?
答:服务团队主要人员简历须包含项目经理简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写。
6、问:招标文件第106页《(五)服务团队人员汇总表》处,请问如果为省级分公司投标的,为配强团队服务力量,可否在总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范围内配备优秀的人员作为项目经理?
答:不管是总公司投标还是省级分公司投标,项目经理须为项目所在地机构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
7、问:招标文件第28页“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此处的项目经理人员是否与29页“优质快速响应理赔服务设立专职项目经理”有冲突,按照以往承保经验来讲,第28页的项目经理由参与多次类似项目经验人员来承担(并非省公司副总级别),第29页“设立专职项目经理”这里用省公司副总级别以上担当,这样更加好服务于项目。
答:招标文件第29页“优质快速响应理赔服务”评分因素中的“专职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理赔服务专职负责人”。
8、问:投标函附录表格最后一行“……”是按照招标文件27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填吗?还是不需要填?
答: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相关内容。
9、问:(五)开标一览表中“其他”是需要填什么?
答: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填写。
10、问:招标文件28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提供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第4季度经 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及专题审计报告扫描件,因偿付能力报表审计为年度审计,此处无法提供4季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及专题审计报告扫描件,是否可以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中的2020年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代替?
答:提供投标人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偿付能力报表扫描件。
11、问:招标文件88页三、扩展条款具体内容中提及的“灭火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5, 000, 000),与其具体条款中注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 000, 000“不符,请问以哪一个限额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76页,灭火费用条款,第(3)项第2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0,000”,修改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0,000”。
12、问:招标文件6页,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一项保费规模不少于300万元的水运或水利或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业绩(独家承保、首席或者共保业绩均予以认可,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近五年指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保业绩保险期限在近五年内有效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此处,是否指如果起保日期在2016年6月1日以前,但终保日期在2016年6月1日以后的业绩也认可?
答: 是的。
13、问: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不是word版本,无法打印出来签字,封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必须用电子签名进行签名还是可以直接打字输入只要投标文件内部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即可?
答: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3项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14、问:招标文件第6页“3.3.1:须提供一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请问此处是否于招标文件的102页投标人总公司授权委托书一致?
答:是的。
15、问:招标文件第8页“1.11.1如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保险方案扩展条款第1条《重置价值条款》不响应,或增加限制性条件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此处扩展性条款,但是增加其他限制性条款,是否会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执行。
16、问:招标文件第10页“3.4.1投标保证金”,此处转账是否要进行备注,如果需要请告知备注内容。
答:不需要备注。
17、问:招标文件第105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此处对应证明附件没有看到详细的要求证明材料,同时该项不作为评分项,是否可以删除此项?
答:证明材料要求见招标文件第18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18、问:招标文件第28页“临分接受份额”,此处对于每家公司的承保能力不一致,每家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风险能力来自行选择自留份额,这样以便于招标人获得更佳承保方案,是否可以调整该项评分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19、问:招标文件第28页“市场信誉”,该项采取的数据为2021年一季度,然后对于市场信誉是一个变动的数据,仅仅从一季度来进行衡量不够全面,以往招投标都是参考上年度一整年的市场信誉,建议此处采用2020年数据?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20、问:招标文件第28页“市场地位”,该项评分标准并非市场地位的表现,仅仅只是对经营的情况进行评价划分等级(里面涉及很多的市场占有率小的公司评价都是A,但是市场的知名度太低,市场地位体现不了),市场地位的表现在以往所有的招标文件当中都是市场占有率(全国占有率、全省占有率),此项是否可以重新议定?
答:招标文件第28页评分因素“市场地位”修改为“经营评价”,评分标准不变。
21、问:招标文件第28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市场信誉用的是最新2021年一季度的数据,此处是否同样应用2021年一季度最新数据作为评分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22、问:招标文件第11页 履约保证金,此处对于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一次性支付,与后面第63页保费分5期付不相符合,因该项目合同期跨度5年,缴纳履约保证金占据保险公司成本利用率,同时保费又分为5期付款,保险公司保费应用率太少,与赔款支付一次性相违背;希望取消履约保证金,保费支付分为首期签单缴纳50%,2022年缴纳40%,剩余10%待工程完工进行整体工程核算进行保费补差。
答:招标文件第63页“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二、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工程(简称澧水石澧工程)保险方案”中“付费时间”修改为“第一期: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0%;第二期: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45%;第三期:于全部工程竣工(预计2025年)后投标人将按照本工程的各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确认并经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工程合同最终结算金额计算调整保险费,多退少补”。
23、问:招标文件第107页“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对于以往参加过的项目客户方的人员变动性大、跨5年的联系方式已然发生变化,不能够体现一致性,还请考虑实际情况,予以取消该项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填写。
2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7月26日09:00(北京时间),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其他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