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一期工程航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者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所公布的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条款原文:“......本次招标范围分为 1个标段。”修改为“......本次招标范围分为 1个标段,即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一期工程航标工程施工(XYHY-TJ03标段)。”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款原文:“......最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800万元的航标工程(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修改为“......最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航标工程(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原文:“......最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800万元的航标工程(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修改为“......最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航标工程(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应条款、内容按此补遗书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