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基地建设项目1栋玻璃幕墙工程(第二次)(招标编号:HTHG-ZB-21003)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 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8%”现补充修改为:“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履约担保金额的作相应修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3.2 2.其他:2.1本项目信用评价及现场安全管理评价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和使用等工作的通知》湘建监督【2020】62号文评审”现补充修改为:“2.1本项目信用评价按照湘建监督【2019】1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3.2 2.其他:2.2本项目报价成本评审不符合湘建监督【2018】163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故不设置重点评审单价(凡招标文件中涉及重点评审单价的均以此条款为准,其他涉及重点评审单价相关条款均无效),对低于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的投标报价启动报价评审警戒线。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
(二)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现删除此条款。
4、本项目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对重点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因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现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3.评审方法及标准 (四)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2%以上94%以下)”现补充修改为:“(四)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3%(92%以上94%以下)”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9.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总承包管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现补充修改为:“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总包配套费,配套服务费包括:场地堆放,垂直运输,临时水电接口、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口管理。总包配套费具体金额及中标单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的其他事项则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情况协商解决(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双方由于协商不妥或施工过程中配合不当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损失(10000元/天)。”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潜在供货商或品牌(不少于三个同档次候选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实际供货时间计划等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在招投标过程中已确认品牌范围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再对品牌范围进行重复确认。”现补充修改为:“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潜在供货商或品牌(不少于三个同档次候选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实际供货时间计划等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8、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交证明资料原件。所有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附件均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公示和下载。
9、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29日10时40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 40分钟)。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海天华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