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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3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 2013-11-18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782万

长沙市2013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2013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688号文批准,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招标编号:

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对湘江东岸沿线共8处建筑(湘江锦绣、香江锦城、华侨国际、明城国际、印象天心、海月水足馆、天健芙蓉盛世、绿雅园)的22栋高层建筑单体采用LED节能灯进行亮化,本次施工招标一个标段,工程造价782万元;

建设地点:长沙市湘江东岸(起于猴子石大桥,终于银盆岭大桥);

施工工期:20天(日历日);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已落实;

招标范围:长沙市2013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且只对总报价评分)。

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且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010-201310月)至少有一个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亮化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参与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安装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等均须无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6、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38月至201310月)的社保证明。

7、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已备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企业出具的证书真实性承诺书。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2013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11 18日至20131211 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11 2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1211 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具体房间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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