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如下内容进行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企业信誉(16分)投标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协会(或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或优秀项目称号的,每个计2分,获得市级或以上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或示范项目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1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变更为: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企业信誉(16分)投标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协会(或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或优秀项目称号的,每个计2分,获得市级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或示范项目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1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类似业绩(38分) 1、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提供在管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10分。(提供相关合同,否则不计分)。 变更为: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类似业绩(38分)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提供在管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每个计3.8分,最多计38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F2)中的“类似业绩2、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提供在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类物业管理项目面积,每1万平方米计1分,最多计10分。(不足1万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统计。)3、投标人在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合同期限连续累计4年以上的(含4年),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18分。(提供相关合同,否则不计分)。”做删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