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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生态新城四号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发布日期: 2015-11-20
项目名称:
芙蓉生态新城四号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勘察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9.05亿

芙蓉生态新城四号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芙蓉生态新城四号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芙发改投[2015]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芙蓉生态新城四号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芙蓉生态新城四号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2、项目立项批准文号:芙发改投[2015]127号。

3、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合平路与泉坝路交会处西北角。

4、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77929㎡,总建筑面积263324.2㎡,最高层数33层,最高高度100米以内。房屋性质为住宅。

5、投资估算:建安工程总投资约90537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

7、设计总周期(含勘察):115天(其中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方案优化,3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 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8、招标范围:

8.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8.2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建设期后续服务工作(详细内容见设计任务书)。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3)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建筑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兼任,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及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近三年内(201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8平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的设计项目)以往业绩,以往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上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4、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证书,近三年内(201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勘察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8平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的勘察业绩(提供勘察合同原件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未注明勘察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5、参与本次投标的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建筑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3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万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帐,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设计补偿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不给予相应费用补偿。

七、投标报价

   本项目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参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

1、本项目工程设计费设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合理报价区间为20%(含)~30%(含);

2、本项目工程勘察费设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合理报价区间为20%(含)~40%(含);

3、本项目工程咨询费设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合理报价区间为20%(含)~40%(含);

4、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为2016年1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会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规定参加开标会)。

九、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会,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请于2015年11月30日17:00 时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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