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的
各类检查井、雨水井盖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各类检查井、雨水井盖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2)0132号 3、采购代理编号:
HXYD-20220713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包名称 | 数量 | 采购年限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整包 | 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各类检查井、雨水井盖采购 | 1批 | 两年 | 55万元/年, 两年合计:110万元。 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内容 | 合同条款 |
整包 | 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各类检查井、雨水井盖采购 | 第三章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质保期:按厂家规定或采购人安排,从产品验收通过之日起计。 | 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采购任务单要求分批供货,做到随叫随到。 2、付款方式:按批次支付(下批次货到后支付前批次货款)。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8、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7 月 2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君逸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731-52375326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23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鑫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恒、王艳
电 话:0731-58563896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君逸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供应商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响应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响应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响应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2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通 知
关于本项目公告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