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壹级(业务范围须涵盖古建筑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须涵盖古建筑);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须涵盖古建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人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