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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G107湖南湘潭段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示范土建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22
项目名称:
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G107湖南湘潭段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示范土建工程2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75.75万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的委托,对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G107湖南湘潭段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示范土建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49号,采购代理编号:XTLWZ-2022-0704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G107湖南湘潭段交通安全精细化提升示范土建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49号           
3、采购代理编号:XTLWZ-2022-0704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整包/B0202/公路工程施工 详见谈判文件 1项 2757500.00元 1、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2、质量要求: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3、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付款方式:根据甲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予以付款,计量支付,财政评审结果出来前,付款至80%,财政评审结果出来交(竣)工验收后,付款至97%,余留3%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按相关规定返还(无息)。如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保证金余额。
乙方应在付款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
22302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þ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þ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þ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类乙级及以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B 类证书;
2.4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6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及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729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确定邀请供应商

1、本项目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推荐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发布。(若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                             
(2)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260号
(3)联系人:姚女士                       
(4)电  话:0731-58265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3)联系人:周银河   朱著                        
(4)电  话:0731-58399779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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