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河口镇中湾村灌溉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示范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河口镇中湾村灌溉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县发改审(2022)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县河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河口镇中湾村灌溉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地点:湘潭县河口镇中湾村。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灌溉渠上游山沟遗留污染风险控制:经核实灌溉渠底泥主要由上方原中湾化工厂周边遗留污染汇入造成。拟在山沟来水入沟渠前的位置,建设一沉淀过滤池将固体废物拦截,阻断废渣污染向灌溉渠-农田的迁移途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沉积废渣(约10m³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2)清淤:对湘潭县河口镇中湾村渠道,从起点到终点全程6041.90m范围内的重金属污染底泥进行清淤,清淤量为4048.43 m³,其中涵洞内量2294.69 m³,明沟段清淤量1753.74 m³。
(3)底泥处理:对清淤底泥添加调理剂,降低含水率至处置单位入场含水率要求后(60%以下),采用密闭式环保车转运至处置单位。
(4)底泥处置:委托具有处置资质及处置能力的湖南建湘高科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其已有的设备对污染底泥进行回转窑协同处置。
2.4 工程概算投资:湘潭县河口镇中湾村灌溉渠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示范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78.4341 万元。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招标范围: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对建设内容等进行复核,经招标人确认后,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内容。中标人中标后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经设计评审、工程量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整体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标准以相关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达到验收合格。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投标人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7.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7.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3.7.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5.2.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子账号验证码”后,点击“申请子账号”,获取成功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并将子账号信息进行保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获取的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2.2采用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担保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或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对应点击“申请担保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5.2.3采用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保证保险验证码”后“申请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5.3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5月1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
6.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
6.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同步公示。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7880012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招 标 人:湘潭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湘潭县河口镇
联 系 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0731-57850114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刘庭 沈利军
电 话:0731-55955107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2827793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