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秋路(振华路—环保大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白秋路(振华路—环保大道)道路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2013】81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白秋路(振华路—环保大道)道路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
3、项目概况:本道路工程起于振华路,终于环保大道,全长1285.82 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路面结构型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按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路幅宽度为24m,路幅组成: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4.0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24m。跨圭塘河桥梁为一跨40m预应为砼T梁桥。工程造价约为40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白秋路(振华路—环保大道)道路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7、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3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年龄不超过55岁,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内以同等职位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以往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无在监项目或仅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最只有一个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项目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
以往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以往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另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予以证明;
4、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4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注册证书中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6、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白秋路道路工程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20 日至2015年 9 月 14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8 月 24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9 月 14 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