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七水厂供水管护涵下穿京广铁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七水厂供水管护涵下穿京广铁路工程项目已由长发改投资[2016]1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七水厂供水管护涵下穿京广铁路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建设规模:长沙市第七水厂穿铁工程为长沙市第七水厂建设项目的配套节点工程,主体工程项目为穿铁护涵顶进工程,位于京广铁路大托铺站与暮云市站区间,京广铁路为铁路主干线,繁忙线路。护涵里程位于京广铁路K1591+059处,于线路基本正交,护涵为1-6.5m+1-2.5m框架涵,涵长30m,施工位置为铁路填方路基范围;附属工程为护涵施工引起的铁路设备(电力、接触网、通信及信号)的拆迁、相关的铁路路基防护、临时性的加固防护和过渡设施施工。
4、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至工程档案移交至保修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长沙市第七水厂供水管护涵下穿京广铁路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铁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允许在长沙地区(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包括本项目),不允许有外地(指长沙地区以外的地方)在监项目或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若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在投标文件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中增配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4、拟任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等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最低配备为4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3个月(2017年7月-2017年9月)的社保证明。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站网址及本公告发布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查询结果;
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3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3.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3.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3.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7 年9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7 年10月1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