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我公司投标报名后,仔细核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一、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二、编制依据中第4点:4.湘建价〔2020〕46号文、湘建价〔2019〕130号、湘建价〔2017〕165号文、湘建价[2016]134号文、湘建价[2018]101号文、湘建[2014]160号文; 1.湘建价〔2019〕47号中规定: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时废止。是否按照最新文件制作投标报价编制? 2.湘建价〔2017〕165号文与湘建价〔2019〕130号文有冲突,是否按照最新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文执行投标报价编制?
问题回复:1、该项目的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的编制依据由“湘建价【2018】101号文”调整为“湘建价【2019】47号文”。2、在该项目投标报价编制时,“湘建价【2017】165号文”与“湘建价【2019】130号文”如有冲突之处,以“湘建价【2019】130号文”的规定为依据。
招标人:南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招标代理:湖南鑫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