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可研及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6]2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可研及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2.3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供水规模为10.0×104m3/d。工程总投资额以可研批复金额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及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可研报告;方案评审通过后,30个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个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2.6设计深度: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度参照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给水工程编制深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咨询(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还应满足:
3.8.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资格审查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4.3 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由社会监委和行政监委监督。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参照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的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 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账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③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可研及设计”)。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单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点击网上报名即可。网上报名手续办理地址: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暨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7楼南栋(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侧)),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 22日14:00时整(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和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6)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湖南省外企业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内容(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A7栋1508房)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方案设计补偿
本项目方案设计不予补偿。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3、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罗女士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A7栋1508房
电 话:0731-84446277
邮 箱:3438688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