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0、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