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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张公塘停车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2-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张公塘停车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亿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张公塘停车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张公塘停车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项目总体概述:张公塘停车场内共有10个单体建筑及其它附属工程,分别为运用库(23211.3平方米,建筑高度10.90米)、综合楼(5076平方米,建筑高度23.70米)、调机工程车库(9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0.00米)、洗车库(864.65平方米,建筑高度9.30米)、混合变电所(533.00平方米,建筑高度6.60米)、污水处理站(204.00平方米,建筑高度7.80米)、门卫(两个)(72.00平方米,建筑高度3.60米)、垃圾站(222.00平方米,建筑高度4.20米)、自行车棚(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7米)、镟轮库(482.08平方米,建筑高度10.90米)。总建筑面积31232m2,工程费用约2亿元。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张公塘停车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标段划分及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约2亿元,划分为1个标段。

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0.00以下及±0.00以上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场土石方工程、场区处理及边坡加固防护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含室外给排水工程、站场排水沟、电缆沟、井等)、场区道路(含通段道路及段内道路等)、绿化景观、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含室内的土方、设备基础施工、整体道床、检查坑(壁式、柱式)、门窗、装修等,室外的围墙、房屋至道路间引道、室外管沟(含涵洞)、混凝土地坪、平交道、建构筑物、大门等工程),以及动力照明(含室内外管线等)、通风空调(含室内外管线等)、给排水及消防(含室内外管线等)、小基础工艺设备安装、管路安装等机电安装工程,和房建工程中的二次装修等。上述招标范围的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5、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设部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6、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3个月完成建设,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保修:房建工程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以来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2年以来须以相同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建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5、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指:2012年以来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

以往工程业绩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业绩应为其自身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10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18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标段(¥80万元/标段)。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省外企业须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注:(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影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影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4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资料表》要求提供相应原件或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项目经历、工程奖项、企业信用、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731-8993888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附件1                      

  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关键岗位人员

最低配备要求

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后审时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如下: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应附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安全员应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施工员和质量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同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 号文)的规定执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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