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废水处理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废水处理工程EPC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证编号:2015331)建设。招标人为湖南金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金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综合废水处理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废水处理工程EPC项目
2、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19号
3、建设规模: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70208.57平方米。本项目最大水处理量1000吨/日,土建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490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站废气、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7、工期要求:暂定90日历天,计划2017年8月开工。
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9、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且整套系统的保修时间为1年。
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二、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企业需承担过一个或以上入围工程业绩。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共3人,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本项目入围工程业绩指:近三年内(以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污水或废水处理入围工程业绩。
注: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工程业绩已竣工)或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工程业绩已竣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还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6、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无其它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0.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0.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1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0.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本招标公告第四大条第5小条基本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
2、报名时间: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止,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4、投标单位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或证书)复印件必须与集中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或证书)原件一致;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单位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集中基本资格审查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四、资格审查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集中基本资格审查。
2、入围方式: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3、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3.1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 19日14:00(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3.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3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基本资格审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出席。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将被拒绝。
5、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6)企业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9)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资格证书;
(10)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2)拟任本次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注:1、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其原件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的,应在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帐户名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 号:66010154800002297
3、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12: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废水处理项目”)。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金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19号
联 系 人:杨栩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联系人:周康
电 话:0731-84317978
传 真:0731-84310782
九、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300 84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