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说明(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收到的投标质疑回复如下:
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则必须要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也就是要体现项目本身的主要特点和主要需求)提供类似业绩,如果招标项目本身要求是供水工程项目则投标方必须提供供水工程业绩,如果招标项目本身要求是污水处理厂,则投标方必须提供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那么该项目要求的“自来水厂新建或改扩建”是否指污水处理厂工程?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附件3(标准招标文件)对《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做了标准化的规定,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项规定招标项目概况公告时,对《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关于“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明确两条不可或缺的关键指标,如招标项目是供水项目那必须要明确“供水能力与单项合同额”两项指标,如招标项目是污水处理厂则必须明确“污水处理能力和单项合同额”两项指标。这条规定是招标项目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和标准。永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中也有明确要求必须根据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工程业绩。所以本项目污水处理能力指标才符合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自来水厂属于供水工程范围,污水处理属于排水工程范围,自来水厂工程业绩关键考核指标与市政污水处理厂业绩的关键考核指标毫无关联。这不符合上述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及附件3的政策规定。将自来水厂工程规定为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毫无道理。所以是否应当取该项业绩指标范围?否则那是否市政道路、绿化等等也可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基础设施纳入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范围?
答:根据相关会议研究并报有关部门同意,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参考湖南省其他市州已实施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设置。
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澄清文件中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发生重大调整,现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离开标时间只有15天,编制投标文件根本不可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根据2022年7月8日网上的答疑澄清文件提供的概算清单,在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中(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污水处理厂进水管建设工程)有一项其他项目费为:120385.43元,请问此项费用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是否要进行响应?如需响应,请提供明细表格明确此项费用是什么类型的其他项目费。
答:本问题已回复过,本概算内部细项费用仅供投标单位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深化后图纸自行编制的造价为准。
本次修改、澄清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当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修改、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