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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汤阳桥排渍泵站工程监理项目

发布日期: 2013-06-07
项目名称:
长沙市汤阳桥排渍泵站工程监理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44亿

长沙市汤阳桥排渍泵站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汤阳桥排渍泵站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该泵站规划位于浏阳河畔,基地北侧靠浏阳河风光带滨东路,东临东四线,南侧、西侧均为相临地块; 场地内地势平坦,周边道路便利,可达性强。总体布局和拟建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5492.83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控制用地:7380.11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18112.72平方米。雨水泵站布置在场地的北部,泵站配套设施布置在基地东南边,场地内建筑物均退让用地红线10m以上,基地内部有7m道路,满足消防及使用要求,并充分利用地上配套建筑、小品、花池、铺地、绿地等营造温馨、怡人的城市环境,以期打破以往泵站设计单调机械的特点,并使其成为一处新的城市景观。

1、项目名称:长沙市汤阳桥排渍泵站工程监理项目;

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4400万元;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监理服务范围:长沙市汤阳桥排渍泵站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工期为施工准备阶段7天,施工阶段暂定1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6、质量标准:合 格; 

7、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8、建设地点:长沙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3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应确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市六区及长沙县只有一个在监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

4、投标人或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造价不少于6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5、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二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

6、省内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资质,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资质或湖南省监理员上岗证(省外企业如拟用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理员证时,其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该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证书真伪性证明);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均无在监项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5274)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6 7 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项目名称:汤阳桥排渍泵站工程监理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帐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 6 17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2013 7 8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有效的社保证明(开标截止前3个月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彩色影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参加。其中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九、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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