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用房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用房二期工程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8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工程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用房二期工程。
②建设地点:位于刑侦支队警犬训练专用场地内。
③建设规模:项目总面积1087.44平方米,其中1#栋 173.64平方米,2#栋137.49平方米,3#栋137.49平方米,4#-7#栋585.78平方米,8#栋 53.04平方米,均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工程总投资约499万元。
④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用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普通犬舍及附属用房;室外排水、室外道路及照明、边坡及挡土墙、土方工程;市政给水、供配电设施改造;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⑥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②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贰级或叁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③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④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公告日期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警犬用房二期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标段(即“警犬用房二期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 31 日至2015年 9 月 21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①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9 月 5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22 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