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双河湾农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双河湾农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2014)35号。
4.建设地点:双河湾农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开福区,环球东路以北,车站北路以西,家园路以东,洪山管理局捞湖一期安置房以南区域。
5.项目概况:双河湾农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总用地面积约69372.27㎡,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00米,建筑密度≤22.24%,容积率≤2.76,绿化率≥37.34%。
6.招标范围:双河湾农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建图和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协助报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移交)。
7.设计工期: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报建图;初步设计审批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双河湾农民安置小区建设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须有一个或以上类似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8万平方米住宅小区项目)的设计经验(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4.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须有一个或以上类似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8万平方米住宅小区项目)的设计经验(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5.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8月20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双河湾农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期)设计”。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