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曙光路(车站路-雅塘冲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市曙光路(车站路-雅塘冲路)道路工程已经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82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市曙光路(车站路-雅塘冲路)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曙光路(车站路-雅塘冲路)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沙市曙光路(车站路-雅塘冲路)道路工程位于长沙雨花区,北起于车站路,南至雅塘冲路。
2.3建设规模:道路全长8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路面结构型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标准横断面宽30米,其中跨京广铁路桥为城-A级,主路桥宽32.5米、长94.7米,采用2×40 m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8m钢筋混凝土板;辅路桥宽8米,长113.2米,采用40m +40m +25m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穿南二环地道暗埋段宽31米、长93米,南侧敞开段宽45米、长115米;排水按规划采用雨污合流制,排水管涵主管管径为d1800—d600。本项目工程造价约2.2亿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6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
2.7监理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近四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2亿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入围工程监理业绩和具有一个及以上上跨既有铁路营业线的桥梁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市政或路桥或铁道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监项目。
3.4.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同时其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在本省的在监情况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上查询。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监理合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手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他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本项目对于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4至3.6条的要求。
(4)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 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2月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2月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9.招标人
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
10.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300、84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