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空气净化机设备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空气净化机设备委外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在车站站台层公共区和站厅层公共区设置大型单元式空气净化机,明装布置于车站公共区内。在车站设备管理用房区的车控室、站长室和会议室设置小型单元式空气净化机,明装于室内。在控制中心裙楼管理用房设置小型单元式空气净化机,明装于室内。空气净化机具备除尘、灭菌、缺氧检测、消除甲醛、苯、尼古丁等有毒化学气体等功能,能有效改善使用场所的空气质量,为员工和乘客提供一个清新舒适的良好环境。为提高空气净化机设备维护管理质量,确保空气净化机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实现设备专业化管理,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运营成本,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将2号线一期工程空气净化机设备委托外单位进行维修维护,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设备稳定运行,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有实力、有资质、有信誉的维保单位对2号线一期车站、控制中心裙楼空气净化机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空气净化机设备委外维保项目
2、项目预算:约2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4、维保时间:计划维保时间为两年(实际维保时间以承包人接到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并正式进场维保开始计算)。
5、招标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空气净化机设备维护项目工程范围包含长沙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正线19个车站、控制中心裙楼内全部空气净化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检修内容包括计划检修(含日常巡检、月检、季检、年检)、故障修、临时任务、配合作业等。
本项目维修维护除各类检修记录表格由业主提供外,其他维保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工器具、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耗材、活性炭片、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含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管理成本、劳保费用、工器具使用费、办公及维保耗材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均由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包含在维保合同内)。即招标人不在中标价外支付任何维保人员的任何费用。
6、维修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7、维修地点:招标人指定维修地点。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6、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3月24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4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