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区(湘江西岸)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排水排污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收到的投标质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137页的十二、投标信息表中需填写“其中暂估价(万元)”,因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是按三项加总填写吗?如是,各投标单位在组价时套用定额不同,材料暂估价因有量差导致材料暂估价总价有差异,那么各投标单位填写本表的暂估价数值会不同。请明确本次投标暂估价按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方式填报还是为统一填报数据只按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方式填报?
答:暂估价金额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不包括材料暂估价。即:统一填报数据按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方式填报。
2、本次材料暂估价有控制单价和招标数量,投标时各投标单位投标数量难做到一致,请明确本次投标材料暂估价是否只评审单价?
答:本次投标材料暂估价只评审单价。
3、本项目招标公告标题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为“永州市中心城区(湘江西岸)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排水排污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招标公告第12.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条招标项目名称为“永州市中心城区(湘江西岸)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排水排污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施工”,投标制作软件中的项目名称为“永州市中心城区(湘江西岸)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排水排污及雨污分流工程)”且不可以更改,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三处项目名实质为一样,其中施工是招标项目类别,非项目名称。本项目为电子标,以投标制作软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担保与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履约担保对于担保金额的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担保为准。
本次修改、澄清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当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修改、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永州市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