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1)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有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2)项目部拟任施工员(提供相应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有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有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