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 (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正式员工。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 本投标单位的 / 专业 / ,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 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3.1款至3.8款要求,并满足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10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列入拖欠农名工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的从 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