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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2022年新扩改建学校信息化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8-05
项目名称:
耒阳市教育局2022年新扩改建学校信息化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68.6万

耒阳市教育局2022年新扩改建学校信息化项目谈判公告

耒阳市教育局2022年新扩改建学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耒财采计【2022】0044,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2LY-CG007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耒阳市教育局2022年新扩改建学校信息化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耒财采计【2022】0044  

3、采购代理编号:TCZY-2022LY-CG007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名称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

预算(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01

A02-信息技术服务

耒阳市教育局2022年新扩改建学校信息化项目

见采购

需求

见采购需求

 1686000元

22546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近三个月指的是2021年7月-2022年0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9、其他说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资料递交人为授权委托人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说明:上述所有递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5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非5)(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报名参与资格审查(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受邀供应商自接受采购人邀请书之日起,应按照邀请书规定的下载日期登录此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耒阳市教育局                         

2)地  址:耒阳市西湖路

3)联系人:孙先生                

4)电话:18175888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黎锦苑小区配套用房18栋5楼

3)联系人:张先生                       

4)邮  编:431000

5)电  话:15399999086

6)电子邮箱:270635803@qq.com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
注:各供应商,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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