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化广场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汉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局以芙发改【2015】1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汉文化广场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长沙市古汉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
3、建设规模:汉文化广场改造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0055平方米,包括展厅建筑(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00多平方米)、雕塑、硬景面积约4550平方米,地面提质改造、景观绿化工程改造面积约15505平方米。工程概算约1500万元,其中园林景观(含绿化和雕塑等)工程约1400万元,亮化照明工程约100万元。
4、招标范围:汉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包括新建展厅建筑、雕塑、硬景,地面提质改造、景观绿化工程改造、亮化照明工程等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5、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 90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8、承包方式: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设计部分按照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制定,施工部分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I)”制定。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且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城市及道路照明企业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主办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
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7、湖南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8、投标人及建造师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宣布禁止参加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4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6 年 1月1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匿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清答疑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2月17日0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二楼相应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二、本项目投标人不要求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