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2 财务要求:不提供。
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1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不少于3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包含项目管理、造价或造价咨询(管理)、招标代理(管理)、监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注:承担过33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不得由拟任的造价咨询、监理负责人兼任,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2.6.1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6.2拟任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类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6.3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邵阳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0个在监项目,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2.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08-08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