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大明幼儿园、板塘小学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区大明幼儿园、板塘小学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发改发[2015]382号文和开发改发[2015]3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大明幼儿园、板塘小学建设项目设计
1.2建设单位: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
1.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开发改发[2015]382号文、开发改发[2015]380号;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1.6项目概况:大明幼儿园、板塘小学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发改发[2015]382号文和开发改发[2015]380号文批准建设。大明幼儿园位于自安路与汤冲路交叉口东北角,净用地面积3840平方米,规模为12班幼儿园,建筑高度<12米,建筑密度≤25%,综合容积率≤0.8,绿化率≥40%;板塘小学位于广胜路与钟石路交叉口西南角,净用地面积18899平方米,学校规模为全日制24班小学,建筑高度<12米,建筑密度≤25%,综合容积率≤0.8,绿化率≥40%。
1.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总平面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
1.8设计周期:约90天,中标后2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3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入围设计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2.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18 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3.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3.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予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3.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 3 月 22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八、设计费
按(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以优惠率形式报价。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4 月 18 日9:00时(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9.3
外 9.39.3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该项目招标文件经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