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联络线(中岭立交-捞刀河东岸段)道路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星沙联络线(中岭立交-捞刀河东岸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星沙联络线(中岭立交-捞刀河东岸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2、建设地点:本项目西起北二环线中岭立交,东至捞刀河东岸,与长沙县段(捞刀河东岸至月形山立交)相接。
3、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为2.473km。道路等级主路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为80km/h,双向六车道,标准横断面宽度为30m;辅路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40km/h。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城-A级,捞刀河大桥桥梁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通航标准为V级。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0612.25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为K1+600-K2+473,其中包括道路部分218.5m,桥梁部分654.5m,桥梁跨径布置为西引桥[(3×30+40+30)m+(3×30)m+(3×30)m+(2×30)m]+ 主桥(50+90+50)m +东引桥(2×30)m,建安工程费用约为17500万元。
4、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5、标段划分:星沙联络线(中岭立交~捞刀河东岸段)道路工程项目划分为两个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星沙联络线(中岭立交-捞刀河东岸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工程建安费约17500万元。
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工程。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自筹。
8、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730日历日(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9、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为桥梁工程部分,招标范围包括桩号K1+600~K2+473范围内的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及保护设施、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防洪补救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具体以初步设计图及有关批文为准)。
10、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主跨长度≥60m的水上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1.3除上述资质外,投标人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须含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主跨长度≥60m的水上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1.4拟任项目负责人年龄55周岁以下,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曾担任过一个及以上主跨长度≥60m的水上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专业)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曾担任过一个及以上主跨长度≥60m的水上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1.6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曾承担过一个及以上主跨长度≥60m的水上桥梁工程的设计任务。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工程设计总负责人。
1.7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0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且均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2.2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2.3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主跨长度≥60m的水上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须含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主跨长度≥60m的水上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2.4满足上述“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中第1.4条至第1.9条的要求。
2.5湖南省外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参与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2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星沙联络线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星沙联络线设计施工总承包”),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9月3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7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本人,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企业)资格后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进行办理。
附件1 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最低配备要求和其他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和其他要求按下述附表一中的要求执行。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和其他要求按下述附表二中的要求执行。
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和其他要求按下述附表一或附表二中的要求执行。若投标人选择按附表一进行人员配备,就只能按附表一中的最低配备要求和其他要求执行;若投标人选择按附表二进行人员配备,就只能按附表二中的最低配备要求和其他要求执行,人员不能混合配备。
附表一
最低配备要求 |
其他要求 |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工程计量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设计总负责人1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1人、桥梁结构设计负责人1人、道路设计负责人1人。 注:1、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施工员、安全员应按专业配备。 2、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工程计量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无在建项目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二个在建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建项目)。 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4、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5、经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应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应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建安C证、职称证(至少有一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员应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至少有一人)、身份证复印件;标准员应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机械员应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员应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员应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省外未颁发标准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标准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如省外未颁发机械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机械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如省外未颁发材料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材料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工程计量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或交通部甲级公路造价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设计总负责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桥梁结构设计负责人、道路设计负责人)按要求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或相应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工程计量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施工员 |
4 |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具有公路与桥梁或市政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安全员 |
4 |
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质量员 |
3 |
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标准员 |
1 |
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 |
机械员 |
2 |
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 |
材料员 |
1 |
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 |
资料员 |
1 |
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 |
工程计量负责人 |
1 |
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证或交通部甲级公路造价人员证书,可同时兼任上述标准员或机械员或材料员或资料员。 | |
设计总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证。 | |
桥梁结构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道路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附表二
最低配备要求 |
其他要求 |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桥梁工程师3人、道路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员3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质检工程师3人、工程计量负责人1人、测量工程师2人、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资料员1人。其他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设计总负责人1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1人、桥梁结构设计负责人1人、道路设计负责人1人。 注:1、上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桥梁工程师、道路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工程计量负责人、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料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2、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经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桥梁工程师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道路工程师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附安全员证、建安C证、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负责人附职称证、安全员证、建安C证、身份证复印件;质检工程师附职称证(至少1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计量负责人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或交通部甲级公路造价人员证、身份证复印件;测量工程师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试验检测工程师附职称证、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员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设计总负责人、概预算分项负责人、桥梁结构设计负责人、道路设计负责人)按要求应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或相应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桥梁工程师、道路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工程计量负责人、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料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桥梁工程师 |
3 |
公路与桥梁或市政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道路工程师 |
1 |
道路、桥梁或市政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专职安全员 |
3 |
具有安全员证且持有建安C证。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员证且持有建安C证。 | |
质检工程师 |
原文地址
扫码登录后查看更多内容
扫码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