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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路(滨河路—红旗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2-09
项目名称:
远大路(滨河路—红旗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5万
招标人:
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远大路(滨河路—红旗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远大路(滨河路—红旗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芙发改投[2016]26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远大路(滨河路—红旗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招 标 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芙发改投[2016]261号

4、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 15000万元,具体为:

      远大路(滨河路-红旗路)段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以东,全长约4公里,由西向东与滨河路、农园路、双杨路、龟山路、长星路、望龙路和红旗路七条城市道路相交,京珠高速高架桥从道路中段穿过,另有规划中的桃园路、长白路尚未建设,工程投资约15000万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8、招标范围: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其中设计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改造(约占总投资额60%)、两厢建筑立面景观改造、亮化改造、交通标识标线、综合服务设施改造等方面。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本、图纸及相应电子文件(成果要求:设计总说明、工程投资估算、总平面图、分区设计图、断面图、反映设计意图的系列图纸、相关分析图、相关意向图、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图纸)。

9、设计工期要求:总设计周期为75日历天。中标后30天完成方案设计文件(含工程可研编制、估算),方案设计优化后2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或风景园林专业,服务范围包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工程业绩。

3、入围业绩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承担过的投资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绿化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的时间为准。

4、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3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3、4条,同时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承担过一个入围工程业绩。

4、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或风景园林专业,服务范围包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9、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三、设计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申请人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 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1213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23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5)、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和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公告发布:本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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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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