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监理JL-4标段(配套房建工程)监理
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一)
现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疑问进行答复,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招标疑问答复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补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5条规定“本项目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监理共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中4.(2)考核依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十、监理大纲(暗标)”的制作要求第1、2点修改为:“编制“监理大纲暗标”文件时,自行编写相关评审目录,整体编制页码并一次性导入所有内容”。
4、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表中第2点内容补充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计分。”
二、答疑回复
问题1、按照湘建监督2020(61)号《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中4.(2)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业务手册与《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考核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监理合同、业务手册相冲突,是否更改为考核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监理合同、业务手册?
答复:详见本答疑文件招标补充第2条。
问题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1.1中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且明确了牵头人,这条是否删除?
答复:本项目JL-4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问题3、本项目比较特殊,是否可以提供初步设计图纸?
答复:暂无法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已提供本项目其他相关资料请在湖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问题4、由于省交易中心电子标书生成时,电子投标文件系统监理服务期限只能是单位为日历天的数值,是否以月份换算为64*30=1920日历天,能否具体明确?
答复: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中若需填报日历天的数值,暂按月份数*30计算。
问题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42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上述规模标准,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98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上述规模标准,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以上条款对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项目监理机构评审类似业绩进行了约定,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中第十七条招标项目指标应按以下要求设定:(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招标项目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该项目是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建议该标段在设置资格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评审类似业绩的时候按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中要求的选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招标项目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作为类似业绩的指标,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是最能体现项目规模的指标,建议按面积增加类似业绩条件,该标段总建筑面积35万平米,按照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中资格条件相关指标按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的50%,即18万平米、机构评审业绩按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的70%,即25万平米。选择两项指标作为招标项目类似业绩的指标即满足文件的要求又可以增加潜在投标人扩大选择面,便于建设单位公平、公正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综上所述,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修改成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420 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上述规模标准,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980 万元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万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上述规模标准,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答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修改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2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上述规模标准,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8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米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上述规模标准,须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9月14日9时00分。
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