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服务便捷性(10分)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便捷性(10分):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有经营场所或设立分支机构,计 10分,未设立的不计分。(以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 修改为:服务响应时间(10分):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监理任务委托通知后在两个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计10分,否则计0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