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包)HNSZZFCG-2020-0156-02
评分表中的经销售部分内容更改
原:
1、投标人具备高等教育出版社直接授权的重点经销商单位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计10分,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人民交通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直接出具的经销资质证明的计20分,缺少一个扣5分;
3、投标人具有化学工业、中南大学、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每一家计2.5分,共计10分。
(以上证明文件 必须为出版社盖公章的直接授权文件,第三方授权不计分。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更改为:
1、投标人提供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学历教材营销授权并附合同计10分。
2、投标人具有人民交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成都西南交大出版社有限公司直接出具的经销资质证明的计20分,缺少一个扣5分。
3、投标人具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中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每一家计2.5分,共计10分。
(以上证明文件 必须为出版社盖公章的直接授权文件,第三方授权不计分。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