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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 2014-07-03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34万
  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已由开发改发 [2014]85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

2.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浏阳河大桥北侧,箱涵断面积40㎡(8m×5m),建设内容包括(1.02.07.50.51.0)米通道箱涵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约1700万元。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6.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7.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6.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7.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投标承诺函》等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0.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73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77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2014723日下午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须注明滨河南路防洪通道箱涵建设工程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724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相关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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