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东路(芙蓉南路-韶高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和平东路(芙蓉南路-韶高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5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天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起于芙蓉南路,终于韶高路,全长约1154.86m,规划路幅宽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面结构型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采用雨污合流制。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3900万元。
2、招标范围:和平东路(芙蓉南路-韶高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等一体化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6、工 期:240日历天;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按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 且只对总报价评分。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要求企业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80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
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配备,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证明;
6、授权委托人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13年8月-10月);
7、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
1)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2)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已备案的《入长登记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元 ;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和平东路项目”,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1月1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