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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02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838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 9:00

四、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原招标公告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0:00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0:00”

变更为: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 9:00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 9:00

更正内容2:原招标文件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55

商务部分

30

价格部分

15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A1=15)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A1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评价项(A2=55)

服务方案

(1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方案条理清晰、内容完善,重点突出。从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其余计4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质量保证措施(15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质量控制、交付成果质量控制。从内容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2分,第三名计9分,其余计6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工作流程

(1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工作流程。要求流程流畅、各环节清晰、各环节重点突出从内容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其余计4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工作进度安排。服务人员配置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各阶段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时间安排合理从内容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其余计4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合理化建议

(10分)

投标人从本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以提升项目的质量为原则,从本项目的实施方面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建议。从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其余计4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3

商务评价项(A3=30)

经营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技术类服务业绩的,每有1个计4分,最多计12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项目负责人

(6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技术职称的计3分,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的计3分。

(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项目团队

(12分)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或环境类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个人计2分, 具有环境类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个人计1分,每个人员只能以一个职称参与计分,此项最多计12分。

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变更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A2

55%

商务部分A3

30%

价格部分A1

15%

评标总得分=F1*A投标报价得分F2*A技术项得分F3*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F1=100

A1=15%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A1×100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100

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评价项(F2=100

A2=55%

服务方案

2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方案条理清晰、内容完善,重点突出。从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排名,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6分,第三名计12分,其余计8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质量保证措施3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质量控制、交付成果质量控制。从内容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24分,第三名计18分,其余计12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工作流程

2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工作流程。要求流程流畅、各环节清晰、各环节重点突出从内容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6分,第三名计12分,其余计8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5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工作进度安排。服务人员配置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各阶段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时间安排合理从内容完整性和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2分,第三名计9分,其余计6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合理化建议

15分)

投标人从本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以提升项目的质量为原则,从本项目的实施方面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建议。从与项目实际相契合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横向比较排名,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2分,第三名计9分,其余计6分,没提供的不计分。

3

商务评价项(F3=100

A3=30%

经营业绩

40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技术类服务业绩的,每有1个计10分,最多计40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项目负责人

24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技术职称的计12分,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的计12分。

(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项目团队

36分)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或环境类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个人计6分, 具有环境类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个人计3分,每个人员只能以一个职称参与计分,此项最多计36分。

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其他不变更。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731-8569808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北路439号浏阳河畔1栋5楼

联系人:刘芳、刘娇 邮编:410014

话:0731-82882777-650 传真:0731-82882555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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